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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今天我在寫稿的間隙,朋友發(fā)過來一條微博,算是跟我的專業(yè)有那么一點點關系:蘭州大學的一位世界近代史老師在講“抗美援朝”內容的時候,引用了一個網上的錯誤觀點,并且專門指出,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作為一個師范生,我覺得這種教學方法非常合理,并且很必要。
就如同體育老師上課的時候,告訴學生某個動作不規(guī)范容易受傷;音樂老師上課的時候,告訴學生發(fā)音部位不對容易走音;語文老師上課的時候,告訴學生某個成語用錯了會鬧笑話。
老師在教學過程中,不但要告訴學生什么是對的,也要告訴他們什么是錯的,這才叫傳道、授業(yè)、解惑。
但是沒想到的是,這一段教學內容,被人斷章取義舉報了,說老師在課堂上明目張膽抹黑抗美援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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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學生舉報老師授課內容的問題,說實話,我雖然是一個師范生,但是我個人是持保留態(tài)度的。
原因主要是以下幾點:
第一,學生的認知并不成熟,當他們看到與自己想法相悖的觀點或者材料時,會不自覺地產生一種抵抗情緒,認為對方是錯誤的。而且,并不僅僅是學生,很多成年人也如此,我們沒有辦法要求所有的人都能用一種包容和求知的心態(tài)去對待全新的觀點。
第二,說句不怕得罪人的話,我看過有些老師的講課內容,不能說是全部錯誤,至少算得上是非?;闹?,對待這樣的教學質量,有人能夠指出他的錯誤,并不是什么特別大的壞事。
第三,出于老師和學生并不對等的權力關系,很多學生做不到某些人要求的“在課堂上站起來跟老師辯論”,他們只能通過其他渠道來表達自己的疑惑或者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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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并不是鼓勵學生舉報老師的內容,我只是覺得:堵不如疏,既然這種情況無法避免,那么就應該讓它形成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學術討論制度。
學生可以選擇在課堂上跟老師辯論,也可以采用實名的方式,通過其他渠道對老師的授課內容提出自己的見解,甚至通過上一級的學術委員會之類的機構來申請裁判。
請注意,我說的是實名制,學術討論如果連實名制都做不到,那就失去了討論的基礎了。
這種學術討論的機制,既能夠讓老師提高自己的教學水平,也能引導學生深入思考,對教學質量的提升是非常有幫助的,我覺得甚至還能清除一部分濫竽充數(shù)的老師,為中國的教育事業(yè)貢獻力量。
但是這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裁判機構一定要在學術上、道德上嚴格把關,不偏袒、不整人、不歪曲事實、不秋后算賬。
這才是一個大學應該有的學術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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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今天我們看見的這件事兒不一樣,用“斷章取義”的方式來批評老師,甚至將其公開發(fā)布到網絡上,已經有了舉報的性質了。
尤其是涉及到抗美援朝這樣具有偉大意義的內容,被用這樣的方式來公開聲討,我覺得已經算得上“誣告”了。并且,從舉報者在網上公開發(fā)布內容的行文來看,我覺得這人是能夠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的,而且這種“嚴重性”正是這人需要和利用的。
這已經超出了學術討論的范疇了,甚至都已經超出了道德和法律的范疇了。
如果任由這樣的行為繼續(xù)下去,那么今后老師上課的時候,除了把教材一字不差地讀一遍之外,就再也沒有辦法上課了,這樣的教學質量,跟函授有什么區(qū)別呢?這樣的大學,比幼兒園還不如了,至少幼兒園還要糾正小朋友的錯誤坐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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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此前說的那樣,我對于學生舉報老師這件事,是持保留態(tài)度的。
但是我對于學生(或者其他人)斷章取義構陷老師這件事,是持明確反對意見的,我覺得,一個人如果能夠做出這樣的事情,說明他不管在知識結構上還是道德水準上,都達不到一個最基本的大學生的標準。
如果學生舉報老師的情況是被允許的,那么我覺得誣告也是應該被追究的。
不管一個人的身份是老師還是學生,他們在學術面前、在道德面前、在法律面前都應該是平等的。
不能因為學生比老師年幼,就毫無原則地向學生傾斜;也不能因為老師坐在了講臺上,就毫無原則地向老師傾斜。
責任和權利,應該是對等的,誰也別想享受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