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成員是否可以是一個人?
清算組成員不可以一個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小組由股東組成,要求清算組必須三個人以上,清算組的成員應當是公司的股東,是全體股東還是部分股東,未有明確規(guī)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清算組成員可以是股東之外的人嗎?
可以
可以,清算組人員的組成是:
1.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逾期不成立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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