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于家庭暴力有哪些規(guī)定?遇到家暴法律怎么處理?
1、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jié)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實施的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對其家庭成員身體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損害后果的行為,經常性、持續(xù)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可以持相關的警方調查筆錄,卷宗,作為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客觀證據,向當地人民法院發(fā)起離婚訴訟,并于離婚訴訟之中,己方作為無過錯方,依法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共同財產或依據婚姻法19條的規(guī)定,雙方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可以要求對方以個人財產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