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否可以報案?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受到人身損害或者精神損害的,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也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fā)現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家暴致死判多少年?
家暴致人死亡與普通的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行為并沒有特別的不同,將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fā)生,結果卻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
與故意殺人的區(qū)別在于:傷害對方是故意的,死亡結果的發(fā)生確實意外的、不是行為人希望的。此時,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殺人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fā)生。行為人的主觀想法就是殺害對方,而不僅在于“傷害”。此時,將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