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與公傷的區(qū)別是: 主體及相互間關系不同。
2、工傷發(fā)生在勞版動關系中,也就權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fā)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帶有行政屬性。
【資料圖】
3、 確定待遇的依據(jù)不同。
4、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guī)確定。
5、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6、 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
7、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8、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9、 待遇支付主體不同。
10、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guī)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11、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12、 爭議解決途徑不同。
13、因工傷待遇發(fā)生糾紛,根據(jù)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
14、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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